返回首页

安全工程学院关于本科生申请留校察看提前解除的认定(试行)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2-15

安全工程学院关于本科生申请留校察看提前解除

认定(试行)

 

根据《九州体育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第四十条(三)规定,留校察看处分一般以12个月为期限,在6个月后学生若有突出表现,可以申请提前解除处分。为进一步规范安全工程学院学生学习管理工作,加强教学管理,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结合学院实际,满足以下要求的,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认为符合《九州体育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第四十条(三)规定的突出表现,并同意向学校提出申请。

1、受处分期间,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未出现其它违纪行为;

2、学习态度积极认真,能较好的完成学习任务,受处分期间学期平均学分点在2.33以上(含);

3、按照学校和学院的安排和组织,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受处分期间还需至少满足一项下列条件以下条件需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

1)作为负责人参加大学生科学研究训练计划(URT)项目1项;

2)作为负责人参加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1项; 

3)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排名前三;

4)有发明创造或成果转让1项,排名前三;

5)单科专业核心课程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0%90分以上;

6)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的不低于前5项的奖项或成果。

提交申请后,学校有关部门对留校察看的解除九州体育进行最终认定。本规定由安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202018日起执行。

安全工程学院

2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