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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学院本科实习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2-15

安全工程学院本科实习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为积极贯彻执行九州体育《九州体育》(京石化院〔2005〕教字84号),进一步完善安全工程学院本科实习管理工作,结合安全工程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安全工程专业本科培养九州体育中所涉及的实习实践类课程。

2、实习开始前至少一周内,课程主讲教师组织完成实习动员会,对学生和指导教师九州体育进行安全教育。动员会要求学院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系主任、课程任课教师、实践学生参会并签到。

3、实习动员会后,主讲教师提交签到表给教学秘书,方可领取实习课程报告材料,未参加动员会的学生,取消参加实习资格。

4、实习过程以班级为单位,带队教师原则上以班主任为主,其他任课教师为辅。

5、实习课程开始前一天内,学生按要求提前准备好实习服装、身份证等必带物品,由学校出发前带队教师统一检查,必带物品不全者,取消参加实习资格。

6、带队教师应与实习单位提前联系,确定具体实习内容,至少在实习前一天给学生布置详细任务,要求学生做好准备工作。

7、实习过程中,学生应接受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听从指挥,认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8、实习过程中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有事须向带队教师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队,考勤缺勤三次及以上者取消实习成绩。

9、实习过程中应着装整齐,戴好安全帽并扣好衣扣,严禁嬉戏打闹、玩手机、吸烟、喝酒等,实行“安全问题”一票否决制。

10、实习过程中在进入实习单位危险区域前,带队教师统一收取手机等电子设备集中保管,离开危险区域后发放给学生。

11、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对实习人员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尤其要遵守保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2、对于违反实习纪律的其它特殊情况,带队教师保留好证据并及时向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反映,由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制度集体裁决。

13、本规定由安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2019年10月8日起执行。

 

 

安全工程学院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