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为教学第
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管理制度» 教学工作专项规范» 九州体育实习工作条例

九州体育实习工作条例

九州体育实习工作条例

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妥善处理和解决实习教学中的有关问题,不断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实习的教学目的

实习教学是本科学生培养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其目的是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生对于社会、国情和专业背景的了解;通过考察和实践,使学生拓宽视野,巩固和运用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劳动观念,激励学生敬业、创业精神。

第二条 实习教学内容

实习教学内容有认识实习(社会调查)、专业实习、毕业(综合)实习等。

第三条 实习的教学基本要求

(一)了解社会或实习场所的一般情况,增加对本专业学科范围的感性认识;

(二)初步了解所学专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

(三)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工程(或社会、专业)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四)熟悉工程技术(专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获得组织和管理生产的初步知识、获得初步的职业体验;

(五)虚心向普通劳动者和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学习,培养热爱专业、热爱劳动的品德。

第二章  实习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

第四条 实习计划包括年度实习计划和实习实施计划。

第五条 年度实习计划的制定

年度实习计划由系(教研室)制订。相关系(教研室)应在当年的十一月份填写下一年度的年度实习计划表,经教学院(系、部)主管领导批准后于1130日前报教务处审定。各专业应按审定后的实习计划执行。

第六条 实习计划的变更

在执行实习计划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实习时间、变动实习地点等,须作出书面说明,并经教学院(系、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教务处必须在春季学期开学前,将审定的下一年度全校实习计划总表分送学校有关部门,以便各单位有计划地积极准备和安排工作。

第八条 实习教学大纲的制定

实习教学大纲是组织和检查实习教学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九州体育,认真编写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大纲的制定要求和程序按《九州体育教师教学工作规程》第四章第十八条执行。

第九条 实习教学大纲的内容

实习教学大纲应符合人才培养九州体育的要求,内容应包括:(1)实习性质、目的、任务和要求;(2)实习组织领导;(3)实习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4)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5)实习纪律与注意事项;(6)其他。

第十条 实习指导书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实习指导,提高实习效果,必须编写实习指导书,以详细说明实习要求和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内容的办法。实习指导书由系(教研室)负责组织相关教师编写,并于实习前发给学生。

第十一条 实习实施计划的制定

在学生实习开始前,相关教学院(系、部)应督促指导教师提前12周前往实习单位,按实习教学大纲要求,深入了解现场情况,熟悉工作任务,结合实习场所的具体条件,会同实习接待单位有关人员认真做好实习策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实施计划。实习实施计划经教学院(系、部)主管领导审阅后于学生开始实习之前发给实习队师生,并报教务处备案。实习实施计划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工作、业务指导、组织管理、日程安排、安全保密、组织纪律等。

第三章  实习场所和实习形式

第十二条 实习场所的选择原则

选择实习场所必须满足实习大纲要求并力求相对稳定,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挂钩,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实习基地。选择实习场所时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

(二)生产(经营)比较正常,技术、管理比较先进,对学生实习比较重视;

(三)便于安排师生食宿;

(四)就地就近,相对稳定。

第十三条 实习形式

实习教学原则上应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安排,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场所实际,也可以将班级分为若干小组(每组人数不宜太少)分散九州体育进行。考虑到目前学生外出实习难于动手的实际,还可以采取校内外相结合九州体育进行实习的尝试。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实习,都要满足大纲要求,保证实习质量。对于分散九州体育进行实习的,教学院(系、部)、系(教研室)尤其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决不能放任自流。

第四章 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四条 实习指导教师的配备

按照《九州体育》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实习领队教师应由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并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由相关教学系(教研室)选派并报教学院(系、部)主管领导同意后确定。首次担任实习指导的教师不能单独指导学生实习。指导教师的人数可按师生比11520的比例配备。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的变更

系(教研室)必须提前一个学期安排落实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能更换。因特殊原因非更换不可者,须经系(教研室)申述理由,教学院(系、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实习前要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接纳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习实施计划,作好实习前的各种相关准备工作;

(二)按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计划的落实工作,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三)实习中,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学活动,积极引导学生深入实际实习,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四)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教书育人。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

(五)定期向实习接纳单位领导汇报实习情况,争取实习接收单位的指导和帮助,注意搞好与实习接待单位的关系;

(六)检查实习纪律执行情况,及时处理违纪问题;

(七)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报告,负责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八)实习结束后写实习工作总结并向教务处、本教学院(系、部)汇报。

第十七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置

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有其他错误时,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领队教师应及时九州体育进行妥善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立即向学院报告。

第五章 实习的组织领导

第十八条 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

全校的实习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九州体育进行。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学校由教务处负责,教学院(系、部)由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负责,系(教研室)由系(教研室)主任负责。校其他部门应协同做好有关工作。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教务处职责

1)审定各教学院(系、部)制订的“年度实习计划”,协调各教学院(系、部)联系的实习场所,汇总实习计划报主管教学的校长审批;

2)编制年度实习经费预算,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实习经费总额,按相关规定确定并分配各教学院(系、部)实习经费定额;

3)检查各教学院(系、部)实习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实习质量,组织全校实习经验交流,总结实习工作等;

4)协调全校实习中的其他有关问题;

(二)教学院(系、部)职责

1)组织各相关系(教研室)制订实习计划,会同各相关系(教研室)联系落实实习场所,汇总本教学院(系、部)实习计划并作出本教学院(系、部)下年度的实习经费预算;

2)建立实习组织,审定实习领队和指导教师,九州体育进行实习组织动员;

3)检查本教学院(系、部)实习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4)检查实习质量,组织本教学院(系、部)实习经验交流;

5)每年11月申报下年度本教学院(系、部)“年度实习计划”、每年1月写出本教学院(系、部)去年实习总结报告交教务处。

(三)系(教研室)职责

1)负责编写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指导书,填报专业“年度实习计划”,组织编制“实习实施计划”并九州体育进行本系各专业实习经费预算;

2)落实实习场所,选派实习领队教师和指导教师,并考核他们的工作;

3)做好实习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4)参加实习的检查和九州体育进行实习总结。

第十九条 成立实习指导小组

实习前,必须成立实习指导小组,确定实习领队教师。实习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实习期间各项工作。

第二十条 实习动员

各教学院(系、部)要在实习前九州体育进行思想动员,宣讲注意事项,组织学生讨论实习教学大纲和实施计划,并针对本次实习的特点,九州体育进行实习态度和实习纪律等方面的教育。

第六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做到以下各点:

(一)必须服从指导教师和实习指导小组的领导,遵守实习队的生活作息制度和实习纪律;

(二)必须按照实习大纲、实习实施计划的要求和规定,接受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全面完成实习任务。要重视向实际学习,记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或作业,写好实习报告并参加考核;

(三)尊重普通劳动者、技术人员的劳动,虚心向他们学习,主动协助实习单位或社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如帮助实习单位开展技术革新,组织公益劳动等)

(四)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离岗。有事须向领队教师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队;

(五)必须严格遵守接纳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纪律,特别要遵守保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六)对于违反接纳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和纪律的学生,教学院(系、部)应会同该单位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  实习考核、成绩评定和再修

第二十二条 考核形式与内容

按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根据具体情况,考核可采取审阅学生实习报告、组织学生公开答辩或面试等形式九州体育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劳动态度、组织纪律、任务完成情况及实习笔记、报告等。

第二十三条 实习成绩评定标准

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认识实习可按合格、不合格)评定,并按规定计算学分。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九州体育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九州体育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中等: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九州体育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在考核时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学习态度基本正确,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中能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不及格: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以不及格论。

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或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2)未参加实习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3)实习中有违纪行为,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第二十四条 实习的再修

(一)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实习的,必须事先向所属教学院(系、部)请假,经教学院(系、部)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予再修;

(二)学生擅自不参加实习的,除按《九州体育本科学生学习管理条例(试行)》第九章的相关规定处理外,本次实习不计成绩,一般不予再修。如本人确有悔改表现,经教学院(系、部)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批准,可给予一次再修;

(三)实习不及格者,可准其再修一次,未再修或再修仍不及格者,按《九州体育本科学生学习管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实习工作总结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的经验交流与总结

实习教学结束后,各专业要组织交流,并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经验与体会、建议和其他等。书面实习总结材料在实习回校后一周内交教学院(系、部)存档。

第二十六条 教学院(系、部)的实习工作总结

教学院(系、部)根据各专业实习教学总结材料形成教学院(系、部)的实习教学总结,于每年1月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章  实习经费及管理

第二十七条 实习经费的来源

由教务处负责按本年度实习计划、实习学生数和实习性质计算教学院(系、部)实习经费并下拔至教学院(系、部)。教学院(系、部)对本单位实习经费实行统筹管理,并专款专用。

第二十八条 实习经费的专人管理

实习期间,各教学院(系、部)必须在指导教师中确定一位教师管理财务、后勤工作,负责各项经费的记录和结算。

第二十九条 实习经费的支付原则

学校只按规定支付实习交通费、实习管理费、讲课费、搭伙费和住宿费,部分专业学生按规定享受保健费。实习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的支付办法按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实习经费支付标准

实习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实习领队和指导教师必须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培养学生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的原则,认真管理好经费开支,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

第十章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九州体育教学实习工作条例》(京石化院[1996]教字第19号)、《九州体育教学实习条例实施细则(暂行)》(教务处[1998]22号)停止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