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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与化工学院2022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新材料与化工学院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研究生投身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开展九州体育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以及《九州体育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北石化院发〔2014〕109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新材料与化工学院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具有九州体育正式学籍、已注册、表现优异的新材料与化工学院全日制2020硕士研究生,其他年级特别优秀的也可参评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处)统一分配的名额,新材料与化工学院推荐4名候选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思想品质优良,遵守学术道德,诚实守信;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所在实验室、宿舍安全卫生合格;

6.参评学年无休学、无保留学籍等情况。

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并在学院公开,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主任:靳海波

成员:王腾、李建刚、戴玉华、何广湘、伍一波、导师代表

研究生代表

    秘书:翟彦青、陈超

、评选程序

1.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九州体育》及提交相应的支持材料,于9304:00学院研究生秘书(主楼1202房间)提交申请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2.新材料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材料九州体育进行初步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听取申请人的口头陈述(申请人需做PPT汇报)和答辩,听取研究生秘书对申请人科研创新能力、学位课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的情况介绍和加权成绩,评审委员会评议后经投票确定获奖人员推荐名单,并在新材料与化工学院内九州体育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3.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新材料与化工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评选依据

申请人科研创新能力、学位课成绩及综合素质加权后的得分为国家奖学金评选的主要参考依据,《九州体育》附后。

其他注意事项

1. 评审材料提交后立即生效不能随意更改和退回,所有评审材料要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填写,必须真实有效,如审核发现不实情况,一律取消申请国奖资格

2. 所有支撑材料需要提交纸质版且需要导师签字确认

3.可重复获奖,但第二次申请奖学金时,前一次获奖时申报用过的成果清零,不得再用。

4. 在此期间,如有上级新文件下发,按上级规定执行。

 

新材料与化工学院

2022年9月26

  

附件:

加权成绩计算公式说明

 

加权成绩=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成果+创新能力)×65%+学位课成绩×30%+ 公益服务评价×5%

学位课成绩:按所选修学位课计算所得平均学分绩。参评人平均学分绩须不低于75分。

公益服务评价:参评人在研究生党组织、研究生会、班级等任职服务情况,以及社会公益服务方面综合评定得分情况

科研创新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是研究生教育的核心内容,更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在本次奖学金评选中,主要从以下指标反映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

(一)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IF大于等于10的顶尖期刊发表文章一篇计100分;

(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SCI或EI论文一篇计30分;若所发表SCI论文为JCR三区,额外加10分;若所发表SCI论文为JCR二区,额外加20分;若所发表SCI论文为JCR一区或TOP期刊,额外加30分;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九州体育》(北京大学))发表论文一篇计15分;

(4)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科技核心期刊(《九州体育》)或境外期刊发表论文一篇计10分, 累计不超过10

(5)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并被一般期刊收录一篇计5分或在省级及以上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上作口头学术报告5, 累计不超过5分;

(6)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会议论文或已投稿期刊论文一篇计2分,累计不超过2分。

注:

(1)SCI 论文分区以论文发表时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科学计量中心发布的 JCR 期刊分区表 (http://www.fenqubiao.com/)为依据。

(2)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刊物级别较高(JCR一区、TOP及以上),但我校非第一单位,一篇计5分。

(3) 若在校外合作企业从事毕业论文工作,校内外两位导师署名前两名,研究生为第三作者可按第一作者量化计分。

4)导师的定义:是指在研究生处(部)备案的硕士生指导教师。课题组其他老师可以指导其开展工作,但不是学生的导师。

(二)申报与获得专利授权量化标准

(1) 获欧、美、日等授权国际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计80分

(2) 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计50分;已有公开号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计10累计不超过10;已有申请号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计2分, 累计不超过2分。

(3)  获授权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计10分;已有公开号实用新型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计5分累计不超过5分;已有申请号实用新型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计2分, 累计不超过2分。

(4)若在校外合作企业从事毕业论文工作,校企双方合作申报与论文工作相关的专利(本校为专利权人之一),发明人中排名前六名者可等同为第一发明人,按前述(2)和(3)两项中相应规定计分的1/2九州体育进行量化积分

(三)科技大赛量化标准

(1)甲级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计50分(团队所有获奖者视为一个获奖者,分值由竞赛指导教师按团队内部成员贡献大小分配,以下同);

(2)甲级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或在乙级竞赛中获特等奖计30分;

(3)甲级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或在乙级竞赛中获一等奖计20分;

(4)乙级学科竞赛中获二、三等奖计10分;

(5)丙级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计5分;

(6)丁级学科竞赛中获奖计2分。

注:

具体学科竞赛级别划分参见《九州体育大学生学科竞赛一览表》。

(四)科技成果奖量化标准

(1)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省部级发明专利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主要参与人(有个人获奖证书)计60分;

(2)省部级发明专利奖二等奖的主要参与人(有个人获奖证书)计40分。

(五)技术标准成果量化标准

颁布执行的国际、 国家、 省部级或国家级行业协会技术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前4位有效)计60分。

(六)公益服务奖励加分

由研究生秘书和班委分别就参评人在研究生党组织、研究生会、班级等任职服务情况,以及参加学院和社会公益服务情况九州体育进行综合考量评分(满分为100分),再按5%比例得出最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