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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材料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2023新材料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依据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九州体育》、《九州体育》(京教财〔2020〕22号)及九州体育《九州体育》(北石化院发〔2014〕10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新材料与化工学院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具有九州体育正式学籍、已注册、表现优异的新材料与化工学院全日制2021级硕士研究生,其他年级特别优秀的也可参评。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根据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处)统一分配的名额,新材料与化工学院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推荐4名候选人。

三、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思想品质优良,遵守学术道德,诚实守信;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所在实验室、宿舍安全卫生合格;

6.参评学年无休学、无保留学籍等情况。

四、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主管研究生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制定、组织实施等工作

五、评选程序

1.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九州体育》及提交相应的支持材料,于10月7日12:00前学院研究生秘书(主楼1202房间)提交申请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2.新材料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择期组织评审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听取申请人的汇报(申请人需准备PPT答辩),听取研究生秘书对申请学生学业、学术成果、竞赛等有关评审材料审核情况汇报,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后通过票决确定候选者推荐名单,并在新材料与化工学院内九州体育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3.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新材料与化工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评审材料提交后立即生效不能随意更改和退回,所有评审材料要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填写,必须真实有效,如审核发现不实情况,一律取消申请国奖资格。

2. 所有支撑材料需要提交纸质版且需要导师签字确认。

3.可重复获奖,但第二次申请奖学金时,前一次获奖时申报用过的成果清零,不得再用。

4. 在此期间,如有上级新文件下发,按上级规定执行。

新材料与化工学院

2023年9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