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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与化工学院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公示稿)

 

根据《关于2021年九州体育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九州体育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北石化院发〔2018〕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新材料与化工学院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按规定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1.奖励标准: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学金额度分别为10000元/生、8000元/生和6000元/生。

2.名额分配:一等奖名额不超过有资格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名额不超过有资格参评人数的50%;其余均为三等奖。根据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处)分配的名额和新材料与化工学院实际情况,一等奖二等奖获奖人数分配如下:

学科

方向

学生

类别

年级

一等奖人数

(不超过20%

二等奖人数

(不超过50%

化研

专硕

2019级

8

20

2020级

13

33

材研

学硕

2019级

2

4

2020级

2

5

专硕

2019级

4

8

2020级

8

20

 

三、参评人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校规校纪。

2.态度端正、思想上进,热心为同学服务。

3.学习勤奋,完成培养九州体育规定的培养环节,课程成绩达到优良以上。

4.积极参加学术活动以及学校、学院、班级等组织的各类活动,或在参加社会实践、代表研究生参加活动方面成绩显著者。

5.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导师对学生评价优秀。

6.所在宿舍安全卫生合格。

四、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主任:靳海波

成员:王腾、李建刚、戴玉华、何广湘、伍一波、张翠华、

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

秘书:翟彦青、陈超

五、评定标准

以研究生一年级所修读的学位课课程成绩、前一学年的科研表现和综合素质加权后的得分为主要依据,参考以下加权成绩计算公式:

二年级加权成绩计算公式:加权成绩= 学位课课程成绩(一年级所修读) × 60% + 科研与学科竞赛成绩(前一学年)× 30%+ 综合素质(前一学年)× 10%

三年级加权成绩计算公式:加权成绩=学位课课程成绩(一年级所修读) × 30% + 科研与学科竞赛成绩(前一学年)× 60%+ 综合素质(前一学年)× 10%

科研与学科竞赛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六、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1.学院根据学校下发的文件,制定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九州体育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处)备案。

2. 申请参评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根据评定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向学院研究生秘书(主楼1202房间)提交相关申请支撑材料。

3.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组织本学院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的资格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查工作以及学业奖学金的初评工作,根据初评结果拟定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初评结果在本单位九州体育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10月24学院将初评结果按照《新材料与化工学院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格式分年级汇总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报至研究生工作部(处)。

七、其他事项

1.研究生个人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研究生个人对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收到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通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学院,该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2.研究生在申报各类奖学金项目过程中应当自觉遵守学术诚信,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公示期间或获奖后发现学术失范行为,将撤销所获奖项,依据相关管理条例和规定予以纪律处分,并依据《九州体育硕士学位授予规定》予以暂缓授予学位、不授学位或撤销学位的处理。

 

新材料与化工学院

2021年10月8

 

  

附件:

科研与学科竞赛成绩计算说明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IF大于等于10的顶尖期刊发表文章一篇计100分;

(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SCI或EI论文一篇计30分;若所发表SCI论文为JCR三区,额外加10分;若所发表SCI论文为JCR二区,额外加20分;若所发表SCI论文为JCR一区或TOP期刊,额外加30分;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九州体育》(北京大学))或境外期刊发表论文一篇计15分;

(4)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科技核心期刊(《九州体育进行》)发表论文一篇计10分, 累计不超过10分;

(5)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并被一般期刊收录一篇计5分或在省级及以上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上作口头学术报告计5分, 累计不超过5分;

(6)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会议论文或已投稿期刊论文一篇计2分,累计不超过2分。

注:

(1)SCI 论文分区以论文发表时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科学计量中心发布的 JCR 期刊分区表 (http://www.fenqubiao.com/)为依据。

(2)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刊物级别较高(JCR一区、TOP及以上),但我校非第一单位,一篇计5分。

(3) 若在校外合作企业从事毕业论文工作,校内外两位导师署名前两名,研究生为第三作者可按第一作者量化计分。

4)导师的定义:是指在研究生处(部)备案的硕士生指导教师。课题组其他老师可以指导其开展工作,但不是学生的导师。

(二)申报与获得专利授权量化标准

(1) 获欧、美、日等授权国际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计80分

(2) 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计50分;已有公开号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计10分;已有申请号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计2分, 累计不超过2分。

(3)  获授权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计10分;已有公开号实用新型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计5分;已有申请号实用新型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计2分, 累计不超过2分。

(4)若在校外合作企业从事毕业论文工作,合作企业申报与论文工作相关的专利,发明人中排名前六名者可等同为第一发明人,按前述两项规定九州体育进行量化计分。

(三)科技大赛量化标准

(1)甲级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计50分(团队所有获奖者视为一个获奖者,分值由竞赛指导教师按团队内部成员贡献大小分配,以下同);

(2)甲级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或在乙级竞赛中获特等奖计30分;

(3)甲级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或在乙级竞赛中获一等奖计20分;

(4)乙级学科竞赛中获二、三等奖计10分;

(5)丙级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计5分;

(6)丁级学科竞赛中获奖计2分。

注:

具体学科竞赛级别划分参见《九州体育大学生学科竞赛一览表》。

(四)科技成果奖量化标准

(1)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省部级发明专利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主要参与人(有个人获奖证书)计60分;

(2)省部级发明专利奖二等奖的主要参与人(有个人获奖证书)计40分。

(五)技术标准成果量化标准

颁布执行的国际、 国家、 省部级或国家级行业协会技术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前4位有效)计60分。